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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垃圾起争执打斗 男子致对方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1 17:07:51
本网讯(江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中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6日10时许,被告人陈中富在房屋后门至被害人邹某房屋大门前倒垃圾时,被正在扫地的邹某看见,双方即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被告人陈中富用拳头及扫帚将邹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某左第4肋骨骨折,伤势为轻伤二级。 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陈中富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经派出所和当地委会组织被告人陈中富和被害人邹某家属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陈中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邹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06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中富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中富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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