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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公鸡引发邻里争执 伤人者赔3万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06 15:41:11


    本网讯(黄建国 贺鑫)  近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奇葩故意伤害案,为了一只丢失的公鸡,毗邻而居的两家人发生争执致受害人受轻伤,伤人者被判刑罚,并赔偿37000元。

    2014年2月27日下午17时许,张会军因家中公鸡丢失来到邻居许军军家寻找未果,返回自家继续寻找仍未找到,再次来到许军军家寻找。发现许军军家的鸡圈里有一只公鸡与自家丢失的很像,要求放到方家大门口,看往谁家跑,就是谁家的。说着便抱起公鸡往大门外面走,许军军冲过来从张会军手中夺去,双方因此发生撕扯。张会军抓住许军军胸前的衣服不松手,许军军便用双手抓着张会军的胳膊,将张会军摔倒,致张会军左侧胸部着地受伤。张会军当即被家人送到医院诊断为左侧第6、8前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12286.8元。经镇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会军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许军军一次性赔偿张会军各种费用共计37000元,取得张会军谅解。镇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军军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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