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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汽车作案14起 北海一盗车团伙7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5-08-06 09:57:59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本网讯(王莉莉) 8月4日,一大型团伙盗窃汽车案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日堃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民众到场旁听。 据悉,该盗窃团伙7人均为广西博白县人,年龄在24岁至44岁。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日堃、宋天猛、杨创、沈文海、黄福富及苏杰汉(批捕在逃)、“眼镜”(在逃)等人合谋,以或分或合方式在北海市、合浦县等地盗窃汽车。刘日堃、宋天猛等人从博白县到北海后,由杨创或黄福富负责开车带路物色作案目标,刘日堃等人负责动手或接应,得手后将车开回博白县,交由被告人冯光信检测及拆除GPS等追踪装置,销赃得款后按约定分赃。 短短3个月间,该团伙在上述两地共作案14起。其中,刘日堃参与盗窃车辆最多,共盗得汽车15辆,价值人民币951020元。冯光信明知刘日堃等人送来检修的15台汽车为盗窃所得,仍在自己经营的汽车修理店、后山偏僻处等地方,多次为汽车进行检修、拆除GPS等追踪装置,帮助被告人逃避侦查,并介绍刘日堃销赃共价值人民币101840元的汽车两台。 此外,被告人阮国桂明知刘日堃所卖汽车为盗窃所得,仍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自用。被告人杨创也在无任何合法购车手续的情况下,以5000元价格购得其中一辆赃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日堃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光信、阮国桂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创涉嫌犯上述两个罪名,应予并罚。 在庭审中,多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希望法庭给我个机会,能对我判轻一点,让我重新做人。”被告人刘日堃在最后陈述中说到。 由于此案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案数额较大,案情相对比较复杂,法庭将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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