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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7-28 15:24:44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卫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12月2日晚7时许,被告人刘卫和谭某、曾某(均被另案起诉)、杨某、涂某(均在逃)与被害人胡某在一酒店谈“盘子”。吃完饭出来后,谭某抓住胡某并强行将其推上杨某开来的面包车,被告人刘卫和曾某、涂某也跟上车,被告等人将胡某带至曲江仙菇岭山上,对其拳打脚踢。后被告等人又将胡某先后带至建新矿及八一矿等地,并一路进行威胁,最后带至花园大酒店后面的水库旁,被告等人将胡某拉下车,用布包着扳手对胡某进行殴打。当晚11时许,被告等人才将胡某带至马路边让其自行回家。经鉴定,被害人胡某头皮挫伤,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卫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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