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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停车起纠纷 男子“帮忙”殴打保安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09 09:30:56


    本网讯(杨又华)  朋友停车与保安发生冲突,男子闻讯不分青红皂白上前殴打保安,锒铛入狱悔莫当初。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的贺国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1月28日晚11时许,被告人贺国栋与傅彪(在逃)、涛妹子、易子(均情况不明)等六人,在湘潭市雨湖区宝庆路金源小区吃夜宵。次日凌晨1时许,贺国栋与傅彪酒后各骑辆摩托车,载着其他四人前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路华银宾馆附近的彩虹谷网吧上网。在华银宾馆当保安的被害人康某某见傅彪将摩托车停在宾馆门前,便要傅彪将车靠边停放。傅彪遂就地拿起塑料路障砸打宾馆前的一台越野车,康某某见状忙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冲突。贺国栋听到打砸声后跑出网吧,与傅彪等人一起对康某某实施殴打。随后闻讯赶来的保安人员当场抓获贺国栋,傅彪等人逃离现场。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康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14日,贺国栋因本案寻衅滋事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国栋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贺国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被告人贺国栋提出“宾馆的几个保安也把他打了一顿”的辩解意见,无其他证据印证,且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无关,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贺国栋虽然提出了上述辩解意见,但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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