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盗窃电动车20辆卖给路人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7-17 14:17:27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鲁剑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鲁剑华自2014年4月份起至案发前在丰城市市区各地盗窃电动车,共计20辆,每次得逞后当天即将电动车卖给路人。经鉴定,所盗窃得的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963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