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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电动车20辆卖给路人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7-17 14:17:27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鲁剑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鲁剑华自2014年4月份起至案发前在丰城市市区各地盗窃电动车,共计20辆,每次得逞后当天即将电动车卖给路人。经鉴定,所盗窃得的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963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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