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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男子刑释后结伙砸车窗玻璃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8 16:23:12
本网讯(刘万春) 一聋哑男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却贼心不改,又伙同他人通过砸汽车玻璃的方式进行盗窃,再一次踏进监狱的大门。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祥雨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下午,被告人袁祥雨伙同彭某某(另案处理)骑摩托车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双江村王坊组,通过砸碎被害人潘某某黑色大众越野车的车窗玻璃,盗得车内一军绿色挎包,内有3800元现金。2014年12月30日左右,被告人袁祥雨伙同彭某某骑摩托车至分宜县杨桥镇西田村,通过砸碎被害人晏某某香槟色大众越野车的车窗玻璃,盗得车内一手提包,内有1000元现金。 另查明,被告人袁祥雨曾于2009年4月因盗窃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3月因盗窃被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刑侦大队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1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祥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祥雨系聋哑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袁祥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祥雨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他人的财物损坏,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袁祥雨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祥雨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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