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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生女遭抛弃 “未婚妈妈”携幼女索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07-09 16:38:04


    本网讯(闻锐)  因网恋而同居生子却终遭“始乱终弃”,19岁“未婚妈妈”携不满周岁的幼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儿生父及其祖父母共同支付抚养费,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抚养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女孩生父陈某每年1次性支付抚养费3700元至孩子成年为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19岁的小芳系江苏省东海县某村村姑。2012年冬,在网上玩QQ时,她与临沭县某村小她9个月的“帅哥”陈某相识,并开始交往。次年10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即开始同居。去年5月,小芳生下二人的长女“小莲”,孩子现随母亲生活。据诉称,女孩出生后,陈家只给过700元生活费后就拒绝抚养,后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对母女也不管不问了。今年2月,无奈的小芳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不满周岁的女儿,将其父陈某及其祖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每年支付生活费7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经法院公告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讼,亦未提出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陈某没有抚养能力,故其要求女孩祖父母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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