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6岁辍学少女盗窃他人苹果手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5-18 14:34:36


    本网讯(邓志芳 赵正玲)  被告人徐某某今年16岁,正处人生花季,本因在学校求学,却辍学在家。因一时的贪念,盗窃苹果5手机,触犯了刑法。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4年6月4日晚上,被告人在荔城镇滨江路“喜喜酒吧”一楼大厅15号桌与失主黄某某等人一起喝酒。当晚23时许,被告人趁黄某某上厕所之际,以用笔记本夹带的方式将黄某某放在15号桌下的一部白色苹果5手机盗走。2014年6月7日,公安机关在荔城镇荔塔路后面被告人租住的房间内将其抓获。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偷手机价值人民币252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退还失主黄某某。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通过委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调查等途径,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学习生活环境、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平时与什么人相处等情况以及走向歧途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从而得知被告人的失足,是因为被告人从小不认真读书,不接受父母及老师的教育,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小小年纪就在外租房居住,缺乏家庭教育及正确引导,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