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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掉东西被捡为由猥亵少女和女童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04-22 14:40:38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一无业人员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猥亵妇女、儿童。2015年4月22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凡昭欣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有着大专文化,今年32岁的男青年凡昭欣是湖南人。

    2014年3月8日这天下午17时50分左右,凡昭欣在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川东一路99超市附近,看到一李姓女子(14周岁),顿起邪念,便故意以其掉了东西被女青年捡到为由,对该女青年进行言语恐吓,并将该女青年带至八里街毓风巷一居民楼楼梯间内,以搜身检查为由对其进行猥亵。

    同年4月19日上午10时许,凡昭欣又在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八里三路大脸猫服装店附近,看到赵姓女童(7周岁)、秦姓女子(13周岁),又生邪念便以其掉了东西被二人捡到为由,将两女子带至大脸猫服装店旁边一栋居民楼楼梯间内,以搜身检查为由对二人进行猥亵。

    4月26日中午13时左右,凡昭欣再次要作案时被发现,并被群众当场抓获并交公安机关。

    次日,凡昭欣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凡昭欣以性刺激和性满足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方式猥亵妇女,还用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凡昭欣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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