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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集中宣判9起涉毒案 12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24 14:37:38


图为集中宣判现场
图为学生在旁听庭审

    本网讯(程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蔓延,6月23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9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惩处12名毒品犯罪分子,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桂平市第三中学100多名师生到庭旁听了宣判,在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的同时,提高了学生们对毒品社会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

    2014年9月21日,被告人张志海购买了两包毒品氯胺酮,并打电话给被告人黄绍炜让其帮开车运输毒品从桂平市出发去广东省中山市。黄绍炜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黄绍炜开车搭载被告人张志海出发前往中山。当天19时许,公安人员在桂平市金田镇路段将被告人张志海、黄绍炜抓获,当场在车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两包,净重1956.6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海、黄绍炜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志海十五年有期徒刑,黄绍炜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人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是桂平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创建平安桂平、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系列举措之一。通过此次宣判活动,不仅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也教育了广大公众,增强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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