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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货车倒车撞死一人赔27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1:48:37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龚剑明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12月7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龚剑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丰城市一加油站附近倒车时,与正在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龚某某相撞,导致龚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龚剑明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龚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龚剑明驾驶车辆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以及未确认安全后倒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得到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2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龚剑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剑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龚剑明具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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