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翠芬 赵鹏飞) 现在,大多数青年结婚的程序是从相亲到订婚再到领取结婚证。由于感情的不确定性,使得彩礼成为双方的“信心保证”。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以彩礼为基础的婚约变成了影响双方自由分开的羁绊,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就不可避免。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悔婚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5年1月中旬,一直单身的王成文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在沙雅县打工的河南姑娘刘雪岚。刘雪岚离过两次婚,一度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但是王成文对她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她倍感温暖,渐渐从前两段失败婚姻的阴影中走了出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双方都很满意,王成文认为结婚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便告诉刘雪岚希望能尽快结婚。但是刘雪岚却告诉他,按照老家的风俗习惯,结婚之前双方必须先要订婚,订婚的条件就是要给50000元的彩礼,等给了彩礼之后第二天就和王成文登记结婚。一直单身的王成文为了能顺利结婚,便东拼西凑凑够了50000元彩礼,并将彩礼送到了刘雪岚家。后来王成文多次要求刘雪岚和他登记结婚,刘雪岚均已种种理由推脱。王成文百思不得其解,眼见结婚的事情泡汤了,王成文便要求刘雪岚退回50000元彩礼,刘雪岚也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将刘雪岚起诉到了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而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刘雪岚应当返还王成文之前给的50000元彩礼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雪岚退还50000元彩礼款中的30000元,王成文自愿放弃剩余的20000元,一场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