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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分手父母因彩礼起争执 法官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5-06-18 10:08:21
本网讯(易俭国) “我女儿的婚事以后由她自己来作主,我不应该再过多干涉了!”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黄麟法庭的法官在调解好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后,被告梁慧冰深有感慨地对法官说道。 2013年农历12月30日,原告周东生之子与被告梁慧冰之女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原、被告商定了礼金139000元并由原告当场支付完毕。2014年农历正月初六,两人按农村习俗转门成亲,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后原、被告因礼金返还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耐心地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对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各自的意见,发现双方就解除婚约没有异议,只是被告认为原告方抛弃其女儿的做法违背农村的习俗。承办法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做通被告方思想工作,从相应的法律规定、真实案例到现实的农村风俗,最终被告同意返还人民币30000元。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昔日的亲家最终握手言和。 该法庭在处理婚约财产案件的过程中,时刻怀抱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立足农村基层的实际与民俗习惯,以“努力多做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工作”为原则,发挥诉调对接体制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起了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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