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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谎称单身诈骗男老乡钱财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4-08 14:10:06


    本网讯(段国华)  异地遇见女同乡,且很快成为知己,大龄男青年钟某认为是缘分,一年多的情感和钱财的投入,最后得知女同乡系已婚。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凤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初,被告人朱凤英来到万安县“月亮湾”理发店做头发时认识了被害人钟某。在聊天中得知两人均系江西赣州市人,被害人钟某让被告人朱凤英给自己介绍未婚女青年。被告人朱凤英自称“朱凤”且谎称自己系单身,随后两人开始恋爱。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朱凤英以要买衣服、手机、首饰、练习瑜伽、买社保、治病等理由需要钱,让被害人钟某向被告人朱凤英的银行卡内打入人民币共计84256元,并用于个人消费。

    另查明,被告人朱凤英在侦查阶段退赃人民币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凤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名字和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假意要与他人结婚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为842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凤英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部分退赃,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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