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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事“撞”白事起纠纷 女方悔婚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15-06-10 10:35:26


    本网讯(王彦飞)  红事叫,白事到。结婚本大喜之事,遇到亲人故去,白事临近与红事相冲,应以何种“礼”处理?是中国人传统孝道中的礼,还是信誉之间的礼呢?6月8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4年元月经媒人从中介绍张越与李丽丽相互认识后,张越为李丽丽购买了价值4000元手机一部,过春节时包红包500元,2015年4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结婚证时,李丽丽之父向张越之父索取聘礼58800元,在给付时由本村村民张三、白华二人经手,并约定在2015年农历3月举行婚礼仪式。3月之前张越之父去和李丽丽之父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李丽丽之父提出由于他堂兄过世,他们全家为其穿了白,对结婚不利,要求另择日子,同时李丽丽提出她不想和张越结婚(即同居生活),对张越多方刁难,无奈张越托付媒人和亲友与李丽丽方协商均无果。

    原告张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缺乏了解,草率办理了结婚证,双方在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间过程中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李丽丽辩称,原告诉讼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因双方在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间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应赔偿被告名誉、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查明:张越,李丽丽于2014年1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4月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张越之父给付李丽丽之父彩礼款58800元。2015年4月8日之后双方在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间过程中发生矛盾。经长武法院承办法官耐心说服,最终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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