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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甘寂寞与网友私奔 男方起诉索彩礼
发布时间:2015-04-27 10:31:00


    本网讯(聂涛 王俊香)  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按照当地婚俗给了女方12.6万元彩礼,两人同居生子后,女方与网友私奔不愿回家引发诉讼,男方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女)向原告张某(男)返还彩礼款人民币3.36万元。

    2012年5月份,安徽省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张某与河南省郸城县石槽镇某村的李某通过QQ聊天相识,两个情窦初开的年轻人很快坠入爱河。2013年2月26日两人订婚,张某与父母带着聘礼到李某家,在李某族人的见证下,男方给女方彩礼款共计人民币12.6万元。2013年5月1日,李某与张某举行了婚礼后便开始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6月12日,他们的非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之后,家里日常生活开支加大,为了补贴家用,张某辞别李某母子到外地打工。因张某不在家,襁褓中的孩子交由婆母娘照看,独守空房的李某倍感寂寞,无所事事的她走进网络世界,在虚拟空间里去寻找一丝丝安慰,面对陌生人甜言蜜语的关怀与体贴,让她如醉如痴,李某把与张某当初结识时的海誓山盟尽抛脑后,于2014年8月12日抛下嗷嗷待哺的儿子投入到网友的怀抱。李某离家出走后,张某及家人多次接其回家均遭拒绝。想到李某不可能再回来,张某便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12.6万元彩礼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应平等、自愿缔结婚姻,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婚姻契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张某为了与李某结婚,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女方一定现金作为彩礼,现张某与李某无法共同生活,要求解除婚约,张某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则李某收受张某的彩礼丧失合法根据,依法应当返还,故要张某求李某返还彩礼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与李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一年多的时间,并且育有一子,这笔彩礼款应当会有所花费,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李某应酌情返还彩礼为宜,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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