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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因抚养子女上法庭 小孩意见获尊重
发布时间:2015-06-24 09:18:56
本网讯(邹光伟 龙娜) 离婚协议约定,长女由女方抚养,小女由男方抚养,各自负担抚养费,后又口头约定对换抚养。然长女离世,小女实际抚养者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6月2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经征求小女意见后,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父母离婚,两女二人分别抚养 钟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关系,并婚生有两女,分别为钟某甲与钟某乙。后二人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遂于2005年8月1日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长女钟某甲由母亲朱某进行抚养,小女钟某乙由父亲钟某进行抚养,各自负担小孩生活费,并享有对方所抚养小孩的探视权。后原、被告通过口头协商,约定长女钟某甲由钟某抚养,小女钟某乙由朱某抚养。二人各自抚养小孩,便也相安无事。 长女突然离世,次女抚养问题起争执 2007年6月,钟某甲不幸患病离世。钟某乙则在钟某与朱某口头约定由朱某抚养后,除有一小部分时间在钟某处生活,由钟某进行抚养之外,均单独由朱某进行抚养。随着钟某乙不断的长大,钟某乙表现出了在音乐方面的极大天赋。于是,作为母亲的朱某便盘算着要让钟某乙去进行音乐培训。但是,由于音乐培训花费颇大,所以朱某便想到了要钟某承担钟某乙的一部分抚养费。然而,由于钟某与朱某离婚时关系已经不好,且离婚协议约定钟某乙应当由钟某抚养。所以,朱某虽多次向钟某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钟某均予以拒绝。 抚养问题诉法院,小孩年满十周岁法院尊重其选择 朱某在多次向钟某要求支付钟某乙抚养费无果的情况下,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钟某乙由自己抚养,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之前,办案法官对钟某乙进行了询问,向其了解是愿意随父亲钟某生活还是随母亲朱某生活。询问中,钟某乙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之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钟某与朱某离婚之后,大部分时间均由朱某抚养。且钟某乙表示愿意随朱某生活。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对朱某要求抚养钟某乙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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