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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男子奸淫朋友的女友一审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06-16 09:31:56
本网讯(张瑜)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有人却把欲望的魔手伸向朋友的女友。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程习勇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程习勇与被害人杨某某的男友袁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2月23日23时许,程习勇进入黔西县协和乡村下街组袁某家中,见杨某某独子躺在卧室内的床上,遂产生奸淫杨某某的邪念。随后,其采取威胁、用被子蒙头等手段,不顾杨某某的反抗,强行将杨某某的裤子脱掉,对杨某某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习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程习勇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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