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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子为阻止女友出去玩砸坏他人汽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09:53:47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4日晚,被告人彭槺因琐事与其女朋友钟某发生争吵。当晚20时许,钟某的朋友谌某某约钟某出去玩,并约定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某宾馆旁等。然后,被害人袁某某与谌某某一起开车去接钟某。被告人彭槺不同意钟某出去玩,并跟随钟某至被害人袁某某驾驶的汽车旁。然后被告人彭槺拦在被害人袁某某驾驶的汽车前面,与被害人袁某某发生口角,并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被害人袁某某驾驶的汽车,将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驾驶室左侧玻璃砸碎,并将引擎盖和正副驾驶室车门砸凹陷。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彭槺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338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槺赔偿了被害人袁某某的损失共计7000元,被告人彭槺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袁某某不再追究被告人彭槺的法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彭槺被南昌铁路公安处新余车站公安派出所查获,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槺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其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适当减少被告人彭槺的刑罚量。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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