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网投简历泄信息 男子假帮忙真骗色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0:58:39


    本网讯(兰珊 真真)  女子网投简历找工作,不料引来色狼险受害,这一奇葩案例的始作俑者、青年农民李月逆,名义上打着“介绍工作”幌子,而实际上心怀鬼胎想劫色,终因女子激烈反抗未能得逞,但却难免法律的惩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月逆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9月出生的李月逆系该县某村农民,中专文化。去年5月,青年女子唐某因无工作,便在“58同城”、齐鲁人才网等网络上发简历找工作,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李月逆在网上发现此信息后,竟打起了骗色的鬼主意,以能帮她找到工作为诱饵,经常打电话与唐某联系,骗取其信任。去年5月26日20时许,李以找工作一事为借口将唐约出见面,后骑摩托车将唐带至临沭县城郊一野外杨树林处,停车后抱住唐,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李将唐按倒在地并将双方的长裤脱掉,欲行不轨,因唐奋力反抗致使未能得逞。

    去年7月10日,因受害人报警,警方将李月逆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5月1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月逆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月逆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李月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