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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提分手 男网友多次强奸有夫之妇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0 09:43:01
本网讯(兰珊 真真) 有夫之妇闲心作乱上网聊天出轨,数月后想剪断情丝回归正常家庭生活,却遭网友拒绝并强行带出同宿,男网友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网友许月楠有期徒刑3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2月出生的许月楠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2014年6月,许月楠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该县某镇居民李某某,因各自夫妻感情平淡的二人,由于聊得热乎很快发生了婚外情。在接触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发现许不务正业、人品不端,不愿再与其来往,遂提出分手,想终止这段孽缘,并不再与其相见,二人关系破裂。 “剃头挑子一头热”的许月楠并不想对情人放手,2014年11月16日16时许,许月楠用手机给李某某打电话,让其赶到临沭县城郊见面,否则便威胁将其妹妹李某带走。李某某将情况告诉了母亲,并过来见许月楠,许月楠便强行将李某某拖拽到摩托车上,将其带至临沭县城,后又打的强行将其带到邻县一宾馆客房,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均极力反抗,并将许月楠胸部、胳膊等处抓伤。 17日,许月楠又将李某某挟持到其所在镇一宾馆住宿,当日22时许,李某某趁许月楠醉酒熟睡之机才得以逃脱。 18日,李某某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当日14时许,发现李某某逃走的许月楠,竟又赶到李某某家中找人、闹事,被民警和当地群众一同抓获。 案发后,被害人李某某表示希望对许月楠宽大处理。 今年4月20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月楠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月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辩护人关于“许月楠坦白并自愿认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许月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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