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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诱奸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06-02 13:36:09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利用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过程中,诱奸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金正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金正红驾驶其所有的摩托车在黔西县城黔化路从事非法运营时,将准备前往黔西县仁和乡朝阳坝的乘客王某某招揽上车。其在与王某某交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精神异常,金正红顿生奸淫邪念,之后驾车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黔西县仁和乡其家中,使用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被害人王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2014年10月15日晚金正红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时王某某处于:1、心境障碍;2、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正红强行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被害人王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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