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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多次强奸精神病女子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5-29 08:49:01


    本网讯(冯艳)  一名年过六旬的老汉,本已是儿孙绕膝的年纪,却为老不尊而做出了不齿的事情,最终老汉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5月27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益洲有期徒刑三年。

    广西浦北县某镇的农民吴益洲,在明知本村的女子小惠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前后,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2005年1月10日,吴益洲在自己家中与她发生性关系时,被小惠的父亲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小惠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性自卫能力。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在庭审时提出小惠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其不构成强奸犯罪。辩护人提出了适用缓刑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多次实施强奸,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在庭审时提出意见不构成强奸犯罪,是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仍可视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对患有精神病妇女多次实施强奸,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较坏,不宜宣告缓刑。因此,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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