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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管养殖场病亡 家属起诉养殖场主索赔
发布时间:2015-04-01 15:30:40
本网讯(覃识渊 廖成攀) 因自己经营的黄牛养殖场需要劳力,谭海俊遂雇佣同村邻居来搭一把手,未曾料到邻居却突发疾病,病情危重时刻其家属又拒绝做手术,致使邻居最后身亡。后两方因责任、赔偿问题争吵不休,闹上公堂。日前,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洛阳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谭海俊在离家约十公里的大山里建了一个大型的黄牛养殖场,因养殖场比较偏远,生活单调清苦,很难找到工人来看管。但是黄牛养殖场急需劳力,2014年3月,谭海俊遂找到自己的同村邻居谭祖力,问愿不愿意来搭一把手,承诺其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谭祖力心想家里也没事,能挣点钱也好,遂答应谭海俊到养殖场工作。 2014年5月24日早上,谭祖力正在地里割草时,突然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休息后也没有好转,意识开始模糊不清。其他村民发现谭祖力出现异样后赶紧通知了谭海俊和谭祖力家属,及时将其送到镇卫生院就诊,因病情严重同日又转送至市医院抢救。 医院经检查后诊断谭祖力是脑出血、高血压病,病情危重,两次建议进行手术治疗,并将病情、治疗方案告知谭祖力家属。但得到医院的告知和建议后,谭祖力的家属均表示没有钱,放弃手术并要求出院。在出院回家后,谭祖力家属仅仅喂服其一些消炎药,不再进行其他治疗。2014年6月21日,谭祖力死在家中。 谭祖力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5673.53元,所花费的医药费除了出院结算时已经直接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并抵扣2669.66元外,其余的3003.87元均由谭海俊支付。谭祖力死后,被告又付给三原告2000元。三原告认为谭祖力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作为雇主的谭海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原告与被告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谭祖力确实与被告存在雇佣关系,而且也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但造成雇员谭祖力受到损害的原因是与其所从事工作无关的自身疾病,导致谭祖力的最终死亡,既与其自身疾病恶化的结果有关,也与病发后没有及时有效救治有关。被告发现谭祖力病发后立即积极主动地与原告将谭祖力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而且在谭祖力死后又付给三原告2000元,已尽到了雇主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对谭祖力的死亡事件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虽然谭祖力的死亡与雇佣活动无关,被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谭祖力的确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该对谭祖力的亲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鉴于之前被告已为谭祖力支付了3003.87元医药费,并且又另外付给三原告2000元,法院认为再由被告补偿三原告5000元较为合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之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谭海俊补偿三原告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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