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农民无证驾收割机收麦倒车碾压致死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33:32


    本网讯(黄宪伟 李贺锋)  一农民无证驾驶无牌照收割机收割小麦,不料在倒车过程中,竟将小麦的主人碾压致死。5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一凡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26岁的被告人张一凡系安阳县北部农民,2014年5月30日9时30分许,其无证驾驶无牌照小麦收割机,在安阳县洪河屯乡一地块儿内收割小麦。当收割到被害人韩某家的小麦时,因被告人张一凡驾驶收割机倒车,将正在收割机后面用手工割倒伏小麦的韩某当场碾压致死。经鉴定,韩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同年9月15日,被告人张一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张一凡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一凡无证驾驶无牌照小麦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他人死亡,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已成为新型农民不可缺少的帮手,但是,作为农机手,一定要取得相关驾驶资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谨慎、文明和安全驾驶;同时,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时,农作物主人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距离收割机太近或跟随收割机作业,对倒伏的农作物可以事后进行集中操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