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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圆桌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5-05-28 17:22:23
本网讯(陈丹丹) 5月27日上午,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采用特别程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岚皋县水岸豪庭小区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2014年12月,刘某在岚皋县“意外金喜”服装店盗窃黄金手镯一个和一百余元零钞;2015年2月,刘某在岚皋县恩瑞妮服装店内盗窃0.794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刘某共同围坐圆桌旁,在宽松平和的氛围中对刘某进行审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教育感化等程序,刘某当庭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围桌审理”适用于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或系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岚皋法院依照新刑诉法规定,开庭审理此案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完成了诉讼程序,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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