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日9点,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王某(未成年)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犯罪人王某系未成年人,于2015年3月因入室盗窃被提起公诉。刑庭工作人员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充分引入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机制,并利用庭前心理测评、庭中心理疏导和庭后心理矫正的心理干预“三节点”工作法,对王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效缓解其对庭审的抵触、对抗情绪。在宣判时,刑庭工作人员又适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令其发自内心地深刻反省自身不足,认罪悔罪,向其告知犯罪纪录封存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使其重拾信心,改过自新,更好的回归社会;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指导,告知其未成年人在今后的生活中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其再次犯罪。
“要想真正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继而对症下药、切实帮助他们走出阴影与困境,除了解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外,恰当的心理评估与心理干预是必不可少的。”该案的承办人孟法官说。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除引入“三节点”工作法外,还与县妇联内设的青少年健康心理指导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方面的研究和调研,指导中心的心理专家定期为刑庭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提高其心理专业知识,使其在办案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走出一条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