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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创新少审机制 爱心传递希望
作者:王虹 发布时间:2015-05-25 13:54:11
“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强则国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自1988年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机制,探索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少年审判之路。该院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比例从2013年的5.6%下降到2014年的4.5%。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以审判为依托,审判以教育为目的,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使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由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担任少年法庭审判长,挑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具有专业心理咨询特长的女教师担任“少年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和亲情陪护制度,审判过程中增设心理咨询、亲情交流环节,用以重建失足少年的健康人格。该院还在判决书理由中着重载明失足少年要正确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并对少年如何改过自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该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律师界等社会人士的一致好评。 帮教形式多元、丰富。为使失足少年“安其身、用其长、育其心,正其本”,该院充分发挥未成年犯帮教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的突出作用,采取分类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帮教工作。对于判处实刑的人员,该院法官定期与其法定监护人联系或直接以书信形式了解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实行结对帮教;对于判处缓刑、管制的人员,该院注重与社区矫正机构“无缝对接”,建立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矫正帮教体系,促进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四位一体”帮教体系以社区为中心,定期安排有经验的法官深入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帮助、教育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未成年犯家长、亲友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做好监管矫正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积极主动地与区团委、教体局及相关学校联系,帮助他们重新返校就读,接受正常的学习教育,着力消除其心理阴影,通过心理辅导帮助其重新回归。失足少年李某,曾因犯罪被判缓刑,通过上述举措,在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2014年,李某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学校。 源头预防,形成合力。2014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该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小主人报》新闻学校宣城市分校十五名小记者同学。在该院法官指导下,小记者们分别以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等各种身份模拟一起校园“盗窃案”的“开庭审理”,亲身体验审判过程。通过模拟法庭,提高了未成人的法律意识,达到自我教育、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的目的。该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通过加强与工、青、妇、教以及公、检、司等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推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和新生少年融入社会机制,形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一方面,该院坚持开展各类生动活泼、寓法于教的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充分借助媒体力量,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直击、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2014年6月,该院以“法院开放日”为契机,邀请宣城市第十二中学20名学生代表至该院旁听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较好普法宣传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发起爱心资助等公益活动,以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项措施在各个层面得以有效实施。 对涉少案件实行优先保护。“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该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权利保护的各项规定。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少年犯罪45件78人,其中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 22件3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设立未成人犯罪档案专柜,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思路,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坚持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精心组织审判经验丰富人员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对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案件,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缓、减、免诉讼费措施。近三年来,该院共为该类案件提供司法救助3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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