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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四个特色”做足少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8 09:35:02
本网讯(韩春莹)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做足“四个特色”,不断强化少年审判工作。 一是完善圆桌审判模式。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座圆形会议桌进行审理,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消除对案件审理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二是引入心理鉴定制度。邀请心理专家参与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审。庭审中,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及情感疏导,庭审后向合议庭汇报测评结果,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作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三是拓宽矫正帮教平台。积极与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矫正机制,尝试将失足未成年人放入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建立详细的跟踪考察档案,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同时,与仪征信息报联合举办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矫正情况的法制讲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围。 四是开展定期回访活动。定期到少管所开展少年犯回访活动,了解少年犯的生活、学习和改造情况,进一步把审判职能延伸到判后,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拓宽回归社会的生存之路,使他们恢复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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