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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挡路瓦房拆除 村民出行畅通
发布时间:2015-05-29 16:50:43
图为争议瓦房被依法拆除 本网讯(罗将 马振东) “听了法官这么详细的讲解,我愿意接受拆除该争议房子……”5月26日上午,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现场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何仕清心情总算恢复了平静。 2011年10月,被申请执行人何仕清、何仕秋未经政府部门和村民小组及村民何林等人同意,擅自在村里3.7米宽的公共通道上建起一座砖瓦房,完全阻断了村民何林等申请执行人的正常出入,导致何林等人生产和生活上受到严重影响。后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何林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该瓦房,恢复公共通道。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拆除瓦房,恢复原告何林等人出入通道原状。何仕清、何仕秋不服又上诉至百色中院。百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拆除房屋恢复通道原状义务,甚至进入执行阶段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情况下,仍未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信力,法院最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当天,执行法官还找来当地镇政府领导、村支书及村民小组组长等共同作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通过现场耐心释法说理终于解开了被申请执行人心结,接受强制拆除的决定。同时,执行法官还与当地政府领导等现场帮助被申请执行人解决在房屋拆除后,给被申请执行人带来的各种困难,得到被申请执行人的认可。瓦房拆除后,公共通道恢复原状,村民恢复正常出行,村容村貌也更加美观,得到在场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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