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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子公交车上扒窃现金万余元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26 16:15:06
本网讯(周小燕 罗珊珊) 一聋哑女子乘坐公交车时,乘车内女乘客不备,扒窃他人现金13400元被人赃俱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菊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菊凤系聋哑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李菊凤乘坐宜春市区2路公交车,途经宜春市袁山大道阳光大酒店附近时,从乘客袁某挎包内扒窃红色钱包一个,被袁某等人发现,遂将钱包丢弃于车门边。袁某等人拿回被盗钱包后,将被告人李菊凤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菊凤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菊凤将失主钱包盗为己有后,被失主发现才将钱包丢弃,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罪即遂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李菊凤系聋哑人,依法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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