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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被种葛根苗 女主人持木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56:45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许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初,被告人李许琴发现邻居黄某在自己的荒地上栽种了葛根苗,因此二人发生口角。1月13日中午,黄某的儿媳孙某见李许琴在家中,就问李许琴为什么要骂自己,并捡起石头向李许琴家扔去,碰到在家吃饭的胡某(李许琴的丈夫)的手,手上的碗摔在地上打烂了。随即,胡某从家里出来与孙某相互拉扯,并将孙某打倒在地。黄某在家听到外面有吵闹声,出来看到胡某在打孙某,就过来拉扯胡某,李许琴见状便拿一根木棍朝黄某身上、手上打去,后双方被旁人劝开。经鉴定,黄某左手掌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许琴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许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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