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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酒后深夜闹事被打死 行凶人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5-05-25 10:24:55
本网讯(谢斌) 2015年5月22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村民深夜酒后闹事被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依法以被告人何永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何永祥与被害人陈靖忠曾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2014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陈靖忠酒后来到何永祥家门口叫骂,何永祥妻子林某某见状打电话报警称有人酒后在其家闹事请求出警处理,何永祥则拿一把长木柄镰刀走出大门欲制止陈靖忠叫骂,二人发生争吵,继而推搡扭打,陈靖忠在扭打中受伤退至马路对面彭子刚家大门口,并其叫彭子刚联系其家人,何永祥持镰刀回到屋内。不久,陈靖忠又返回何永祥家大门口继续叫骂,何永祥恼怒,持一把铁铲走到陈靖忠面前,朝陈靖忠的头部、背部等部位猛打,致陈靖忠脑干损伤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告人何永祥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带回归案。被告人何永祥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永祥因被害人深夜骚扰而恼怒,持铁铲等物殴打被害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永祥明知他人已经报警,其作案后没有逃跑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被害人陈靖忠深夜上门言语叫骂挑衅被告人何永祥,二人均未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纠纷,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责任。被告人何永祥亦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 警示教育:俗语说冲动是魔鬼,在农村纠纷中,如果不采取正确方式解决,极易造成刑事案件,甚至造成伤亡后果。纠纷双方应当采取村委会调解,司法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仅凭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和家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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