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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妇”持棍击晕追讨儿子医药费的村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2 14:46:07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晓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12时30分许,翁某某夫妻等人前往被告人郑晓岚家中讨要其儿子翁某被郑晓岚打伤后花费的250元检查费,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期间,郑晓岚持木棍击打被害人翁某某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翁某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法医鉴定,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晓岚家属同被害人翁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币90000元,被害人翁某某已谅解被告人郑晓岚。 2015年5月5日,被害人翁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准许其撤诉的裁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晓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晓岚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币90000元,被害人翁某某已谅解被告人郑晓岚,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郑晓岚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郑晓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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