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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乡间道路上驾客车撞死一人赔43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5 16:20:30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在乡间小路驾驶车辆,因路面狭窄,本应谨慎驾驶,可是有一位个体户男子夜间驾车行驶在乡间道路上时,由于操作不当,当场撞死一个行人。5月19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轻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黄轻彦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在靖安县仁首镇两利村港头组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将行人余某撞倒,造成余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黄轻彦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被告人黄轻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2月15日上午9时,经家人劝说,被告人黄轻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轻彦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黄轻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黄轻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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