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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骑电动车逆行肇事撞死一人赔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8 15:37:04


    本网讯(李九宾 刘泽方)  车主骑电动车图方便省事逆向行驶,与来车紧急躲避不及相撞,致使他人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因一时方便而造成他人不幸、自己犯罪获刑,真是追悔莫及。5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高全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高全民骑电动车从厂里下班回家。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路上车来车往,人流量较大,本应在马路对面自行车道上行使的高全民因人多过马路不方便,就心存侥幸地溜着路边逆向行驶,觉得这样挺方便。当时天色已晚,在路灯、汽车灯忽明忽暗的照射下,高全民并没有注意到骑自行车迎面驶来的马大姐。等到看清时,两人已近在咫尺,紧急时刻躲闪不及将马大姐撞倒在地,马大姐后脑磕在马路边上并出血,高全民见状赶紧拨打120急救,并随车一起到医院进行救治,后被害人马大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高全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马大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全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全民参加抢救被害人,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道路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对待生命我们马虎不得、侥幸不得。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既对自己负责,更对他人负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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