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家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达塘村的龚某与江某合谋,相约一起到毗邻的宜春市袁州区竹亭镇某农户家去偷牛,并找离该农户家不远的女村民杨某带路,趁着夜色成功“牵走”了一农户家的母黄牛,不巧,在返回路上被失主同村村民发现,窃贼龚某当场被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川保、杨莲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2月16日,被告人龚川保与江某某(在逃,情况不详)相邀一起去偷牛。后被告人龚川保、杨莲绣(女)与江某某从萍乡市上栗县一起来到袁州区竹亭镇店布村泉山组被告人杨莲绣家。当晚,在被告人杨莲绣的指引下,被告人龚川保与江某某来到被告人杨莲绣家旁的失主程某某的老房子内,窃走母黄牛一头。随后,被告人杨莲绣返回家中,被告人龚川保与江某某二人牵牛返回上栗,途经袁州区竹亭镇池塘村下山虎路段时被该村村民高某某等人发现,江某某逃走,被告人龚川保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被盗母黄牛已发还给失主。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母黄牛价值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川保、杨莲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龚川保、杨莲绣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龚川保、杨莲绣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