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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婚得款欲逃走被识破 俩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30 10:41:52


    本网讯(韦连任)  一名越南籍女子与两名同伙合谋后,由两名同伙当“媒人”,而该女子则假意答应嫁给赵某,从中骗取介绍费。介绍费到手后,该名女子伺机逃走被赵某识破被抓。近日,该名越南籍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与其同伙的其中一名男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赵某一直都想找个如意女子结婚,但未能如愿,农征和黄赖了解情况后表示可以帮赵某介绍姑娘,但是要一点介绍费,赵某表示同意。2014年11月初,农征和黄赖(另案处理)以帮助赵某找妻子为由先骗取了赵某人民币300元。后农征、黄赖与越南妇女麻氏珍共谋,由麻氏珍假装答应嫁给赵某,以从中骗取介绍费。

    2014年11月13日,农征、黄赖在广西靖西县城一公园将麻氏珍介绍给赵某,麻氏珍假装同意嫁给赵某。次日,赵某将介绍费人民币5700元交给农征后,麻氏珍便假装跟赵某回家,想在与赵某逛街期间伺机逃跑,赵某察觉后将麻氏珍拉至派出所报警。

    同日,民警在麻氏珍的协助下将农征抓获归案。

    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征、麻氏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采用骗婚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农征参与诈骗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麻氏珍参与诈骗数额为人民币5700元,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与同伙实施的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与同伙共谋犯罪、分工配合,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麻氏珍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农征、麻氏珍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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