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透支信用卡5万余元逾期不还 男子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4-22 15:43:07
本网讯(廖长春) 4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吴雨辉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11日,被告人吴雨辉向工商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提供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吴雨辉以取现和消费等方式使用该卡,后逾期未还,截止2011年5月19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27744.71元。该银行多次电话及短信催收,并于2012年5月3日、9月26日两次书面催收。 2008年6月24日,被告人吴雨辉在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提供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吴雨辉以取现和消费等方式使用该卡,后逾期未还,截止2011年3月15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25673.29元。该银行多次电话及短信催收,并于2010年11月12日、2011年4月11日、2011年8月18日三次书面催收。 被告人吴雨辉共向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透支本金人民币53418元,且在明知两个银行多次催收其逾期未还的透支款后仍不还款,期间更换手机号码并且未告知发卡银行。 案发后,被告人吴雨辉在其亲属的协助下,2013年11月11日向工商银行归还本金人民币27744.39元,2013年11月4日向建设银行归还本息人民币45651元。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吴雨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雨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534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吴雨辉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