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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 男子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4-13 11:14:28
本网讯(杨晨) 随着信用卡在生活中的普及甚至泛滥,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呈高发趋势。案发后,持卡人都会“悔不当初”,短时间的拖欠,付出了太大的代价。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毛小崇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毛小崇向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白金信用卡,授信额度120 000元,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3年7月8日,毛小崇在归还前期透支款120 000元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但再无还款记录,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共透支本金119 989.73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4 911.9元,本息合计154 901.63元。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多次通过催收函、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毛小崇以转让工厂,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催收。 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毛小崇主动到浙江省平阳县公安局榆洋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到案后,毛小崇归还了透支的本金和利息共计160 446.7元,获得了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信用卡与电子银行部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小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毛小崇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毛小崇在案发后已全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取得被害人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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