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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恋骗财致2女子“中招” 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2 10:52:13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80后”男子梁谢康通过网恋骗财,两个痴情女子共计被骗20余万元,损失惨重。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谢康领刑四年零十个月。 只有小学文化的梁谢康有犯罪前科,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7年11月1日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梁谢康通过网络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女子夏某认识,并以单身身份和夏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梁谢康虚构其在重庆做高速公路工程的事实,多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夏某人民币共计150000元。 2014年2月至4月,被告人梁谢康通过微信与南丹县女子王某认识,并以单身身份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后梁谢康以其在上海做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跟朋友在金城江合股开KTV店为名,骗取王某人民币共计50700元。 被告人梁谢康将所“借”得的钱用于购车和赌博,挥霍一空。 发现被骗后,被害人纷纷报案。2014年8月20日,被告人梁谢康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1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梁谢康辩称,他向夏某、王某借钱是事实,他是打算要还的,并非是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谢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于被告人梁谢康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应属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对此,法院经查,被告人梁谢康以未曾结过婚、从事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生意等理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确信被告人是真心与其共同生活而交付了大量的财物,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有过婚史,而且,被告人所说的做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合伙开KTV、拥有房产等均无法证实,被告人在庭审中辩称其虽然没有投资上述生意,但是确实投资了其它生意,并不是个人挥霍,但是其无法说出所借款项的去向,投资项目的名称或地址等线索以供查证,同时,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均承认其虚构事实骗取夏某的钱财,并将所获财物挥霍一空,在被害人夏某察觉被骗催其还款后,又制作假结婚证以稳住对方,直至彻底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并且迅速转移目标,使用相同的手段结识其他的被害人,这些事实均表明被告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其向被害人借款既无正当用途,又无还款意图和还款事实,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所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梁谢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处:被告人梁谢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梁谢康退赔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5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7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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