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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讪路人谎称帮“找工作消灾”骗财 3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4 13:38:50


    本网讯(韦祖珍)  “要不要去某石材厂工作,每月工钱1800元”、“你知不知道会做法化解灾难的韦某某老中医在哪?”覃易宏、王增明(在逃)、王春莲、覃彩四人就是以这样的借口搭讪路人,两次诈骗路人15万余元,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三被告人三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被告人覃易宏伙同王增明(在逃)经商量后决定合伙作案。被告人覃易宏驾驶借来的小车搭载王增明来到广西忻城县思练镇思练街,被告人覃易宏下车跟被害人钟某搭讪,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钟某骗上小车。在车上王增明谎称挖到古币,叫钟某帮保管,并许诺给钟某保管费。钟某同意后,王增明就以要将保管费转入钟某的存折为由,叫钟某回家将自己的存折拿出来。随后王增明趁钟某不注意,将钟某的存折调包并骗取了存折密码。之后覃易宏开车到忻城县大塘邮政储蓄所,由王增明先下车将钟某的50000元存款取出来。覃易宏接到王增明的告知电话后就找借口将钟某骗下车,自己则驾车接应王增明后逃回宜州。之后被告人覃易宏和王增明平分了所盗得的50000元。

    2014年1月间,被告人王春莲、覃彩、覃易宏经商量后,决定共同诈骗作案。2014年1月18日,被告人王春莲、覃彩、覃易宏三人在金城江矿山机械厂宿舍区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后,被告人覃彩以找韦某某老中医为由与王某攀谈,被告人王春莲自称是老师并且认识覃彩要找的人。二被告人将王某骗上车后,便称老中医说王某家将有灾难,以帮王某找“老中医”做“法事”消灾为由,骗其回家拿项链及金戒指并从银行卡内取出10万元,后三人到银行门口接其上车找韦中医,王春莲说:“你把钱和其他东西给我, 我打个十字结后到韦中医楼下,你们再交给他。”其把钱交给王春莲后,王春莲接过现金打十字结后将现金放在车内,然后以做法事需要购买大米、红枣等做法让其下车买东西。被告人覃易宏、王春莲、覃彩在骗取被害人王某下车后携带王某的10万元人民币及一些首饰逃离金城江城区。被告人王春莲、覃彩各分得33000元,被告人覃易宏分得3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易宏、王春莲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被告人覃彩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个被告人前科累累,多次采取类似手段诈骗路人。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易宏、王春莲、覃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覃易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易宏、王春莲、覃彩犯诈骗罪,被告人覃易宏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易宏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最后判决被告人覃易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春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覃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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