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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冒充房东骗取他人“租金” 俩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3 17:30:34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郭屯村的刘小奎,因急需用钱,竟想出了歪主意,他与在桂林市豪庭酒店做保安的刘忠学,冒充房主与他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共同获取钱财。2015年4月22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小奎、刘忠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小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认定被告人刘忠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刘小奎、刘忠学退赔被害人李亮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元。

    出生于1987年的男青年刘小奎,是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郭屯村人。

    2013年10月30日,刘小奎的父亲刘志双与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永宁小区白云巷八号门面房主胡胜贵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至2014年10月30日到期。因生意不好,刘志双将该门面交给刘小奎管理。刘小奎因急需用钱,就在该门面前粘贴了门面转租的广告。2014年10月12日,李亮与妻子看见转租广告后便向刘小奎了解门面转让情况,并交定金500元。刘小奎在得知李亮夫妇有意租门面后,通过赵海结识资源县梅溪乡坪水底村天井屋组来桂林市豪庭酒店做保安的男子刘忠学(41岁),随后他便指使刘忠学假扮房东,骗取转让费,事成之后答应给1000元好处费。刘忠学见有钱可得,便应承下来。后刘小奎用刘忠学的照片制作了一个胡胜贵假身份证。同月19日14时许,刘小奎与假冒的房东刘忠学在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永宁广场白云巷八号门面与李亮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二年,从李亮处骗得人民币13000元。刘小奎除分给刘忠学500元外,其余赃款全部私吞。

    2014年10月30日刘小奎诈骗的事情暴露后,灵川县公安局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刘忠学也被灵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刘忠学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奎、刘忠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刘小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忠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刘小奎、刘忠学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忠学退出了其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忠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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