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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骗子凭借蒙骗连过“数关”骗30万元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9 10:40:44
本网讯(付建国) 骗子装“能人”,说能帮他人办理体面工作,结果连蒙带骗全过关,诈骗30万元后东窗事发,案发后因畏罪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返赃。2015年4月2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龙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唐龙系大庆一女性无业游民,能说会道,让外人认为其是一个很有能力的错觉。2012年11月初,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很想找体面工作的郑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其办理到市文化局上班。通过能说会道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郑某的信任,并于当年12月中旬向被害人收取了“办事费”150000元。 收完钱后,被害人郑某不断催问办理工作情况。为了应付被害人,被告人唐龙于2013年2月5日在当地一打印社伪造了一枚“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公章后制作了一份虚假的《提档函》,并利用该《提档函》将被害人的档案从市人才市场调出,交给被害人的家人,以此向证明被害人工作已办成。随后,又向被害人家人索要“办事费”150000元。 数月后,被害人有着强烈上班的念头,于是又多次催促被告人唐龙。为再次蒙骗过关,让被害人再次相信工作已办成,其于2013年6月初通知被害人郑某到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事后,其分别于2013年7月27日、10月31日向该建设银行卡内汇入1700元和4800元,并谎称这是单位发的工资钱。 虽然发了工资,但是被害人郑某心里仍然不踏实,因为自己还未去过单位一次,上班也一直是自己的梦想,于是被害人郑某强烈要求上班,并要求被告人与其一同到单位报到。为再次搪塞被害人郑某,被告人唐龙于2013年11月初带领郑某到文化局,谎称到单位报到。但报到前,唐龙编造各种理由将被害人支走,自己独闯该文化局人事科办公室,谎称被害人郑某因丈夫出车祸,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其心病就是想到文化局工作,以此来骗取人事科办事员秦某某的同情,希望秦某某帮忙向郑某撒谎。秦某某被蒙骗后,配合了被告人以怀孕为由让被害人回家休养,之后再来上班。 2014年10月下旬,因唐龙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拖郑某上班的要求,郑某家属到市文化局核实后得知被骗,遂要求唐龙还钱,但被告人唐龙多次推脱,并失去联系。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唐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事实,并全部返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法院对被告人唐龙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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