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文 余毛毛) 一老农看到自己屋旁一颗樟树因被雷劈打过但并未死亡,便萌生将该樟树毁坏然后用来做砧板的想法,不料,砧板没做成反倒获刑又处罚金。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文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坐落在奉新县会埠镇会埠村田家组被告人刘文徐房屋旁生长着两棵樟树,其中一棵大的樟树于2012年被雷劈打过后,树叶便逐渐枯黄,但并未死亡。被告人刘文徐认为樟树影响采光,且想用其中一棵大樟树的树干做成砧板,便萌生了将两棵樟树毁坏的想法。2014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文徐用手锯在两棵樟树树干上各环锯一圈,欲达到让樟树失去营养供给并最终死亡的目的。2014年4月16日,经鉴定:两棵被毁坏的樟树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①号胸径为63.9cm,立木蓄积3.150立方米的香樟未完全死亡;②号胸径为45.2cm,立木蓄积1.420立方米的香樟呈现营养不良状态,目前未死亡;同年12月16日,经补充鉴定:①号香樟已完全死亡;②号香樟呈现营养不良状态,目前未死亡。被告人刘文徐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文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非法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香樟两棵,并导致一棵香樟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文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院的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江西省奉新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向本院提交了对被告人刘文徐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同意对被告人刘文徐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刘文徐犯罪后能真诚悔过,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