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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水艺会所”组织卖淫案宣判 5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05 11:05:32
本网讯(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树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蔡小彬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首树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糜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唐冬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日,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范树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从新天国际酒店陈某处租来新天国际“水艺会所”后,通过刘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在吉安的被告人蔡小彬后,邀请蔡小彬到樟树协商以“水艺会所”为点提供卖淫服务事宜,确定由该“水艺会所”每年向被告人范树平交35万元承包金,约定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水艺会所”每个月应先交3.5万元给被告人范树平,剩余利润再由被告人范树平、蔡小彬等股东分成,并约定“水艺会所”由被告人蔡小彬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该“水艺会所”从2012年12月8日开始试营业,2013年1月1日正式营业。期间,被告人蔡小彬先后聚集十多名卖淫妇女到“水艺会所”卖淫,提供卖淫妇女的住宿,进行培训和管理。为规范“水艺会所”正常运行,被告人蔡小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对卖淫妇女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在此期间,蔡小彬招募来的被告人首树能、糜军、唐冬梅等人参与“水艺会所”经营。其中,被告人首树能任楼面部长负责管理会所楼面人员,人员不够时兼做客户经理;被告人糜军任客户经理负责接待嫖客、安排小姐、填单等;被告人唐冬梅任收银员负责收银、记账等。该“水艺会所”从营业以来,先后安排卖淫妇女卖淫近500次,非法获利301998元左右。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树平、蔡小彬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首树能、糜军、唐冬梅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树平、蔡小彬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首树能、糜军、唐冬梅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蔡小彬、首树能、糜军、唐冬梅认罪态度均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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