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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外块”卖樟树 三名农民一审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27 14:28:17
本网讯(傅一波 薛有明 薛春娟) 3名老表卖樟树挣外块,一审被判刑!2014年11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曾宪清、陈熊、郭迪亮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作出宣判,分别获3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曾宪清先以人民币3.9万元的价格将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楼梯村曾屋门口老马坑山场的一片林木卖给被告人陈熊、郭迪亮,被告人陈熊、郭迪亮再以人民币5.8万元的价格将该片林木转卖给罗开心(已死亡)及叶权桂(另案处理)。该片林木中有樟树(香樟)29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立木材积为17.9立方米,林木价值为人民币5.37万元。同年11月17日,罗开心开始雇人对其中的13株樟树进行采挖。同年11月19日,赣州市章贡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对罗开心等人的采挖行为予以制止。经鉴定,罗开心采挖的13株樟树立木材积为11.8立方米,林木价值为人民币3.54万元。由于被告人曾宪清不肯赔偿挖树的损失,2014年1月1日,经被告人陈熊、郭迪亮商议后,由被告人陈熊雇人将该13株樟树中最大的一株运走,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案发后,被告人陈熊、郭迪亮主动到赣州市章贡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宪清、陈熊、郭迪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宪清、陈熊、郭迪亮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熊、郭迪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为维护国家林业管理制度,保护国家重点植物不受侵犯,遂依法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中曾宪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 陈熊、郭迪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一审宣判后,3被告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该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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