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辍学少年多次砸车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4-28 16:07:58
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一些车主为图方便常常把手机和钱包等财物放在车里,而一些犯罪分子就抓住车主不在车上这一时机,砸毁车窗玻璃盗取车内财物。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砸车盗窃案,“90后”被告人廖某某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竟把发财的目标放在了砸车盗窃上,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彭某、梁某、刘某的经济损失150元、3元、10元。 2014年3月21日凌晨,被告人廖某某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路银座华隆商场停车场,用螺丝刀先后砸烂彭某、覃某的日产牌、现代牌小轿车的车窗玻璃,钻进车内,将彭某的现金人民币150元、覃某的3包玉溪香烟盗走。经鉴定,彭某、覃某被砸坏的小轿车车窗玻璃损失分别为人民币420元、230元。 2014年4月16日1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路银座华隆商场停车场,用螺丝刀将沈某的大众牌小轿车的右后门车窗玻璃砸烂,钻进车内,将沈某的现金人民币150元盗走。经鉴定,沈某被砸烂的小轿车车窗玻璃损失为460元人民币。 2014年4月16日2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马胖岭西小区,用螺丝刀撬开梁某的五菱面包车右后门的车窗玻璃,钻进车内,将1台K—Touch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和3元人民币盗走。随后,被告人廖某某又用螺丝刀先后砸烂倪某、刘某、蒙某的长城牌、别克牌、大众牌小轿车的车窗玻璃,钻进车内,将刘某的10元人民币盗走。经鉴定,倪某、刘某、蒙某被砸烂的小轿车车窗玻璃损失分别为250元、460元、450元人民币。 2014年4月16日3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到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东四巷,用螺丝刀砸烂黄某的长城牌越野车车左后门的车窗玻璃,钻进车内,正要盗走车内的现金人民币37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的小轿车车窗玻璃损失为280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廖某某盗窃4起,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8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廖某某处收缴部分被盗物品,并分别发还被害人梁某直板手机1台,沈某现金人民币135元及一些散钱,黄某现金人民币370元、钱包等物品。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廖某某的父母在其年幼时就已离异,其一直跟随叔叔生活。廖某某因学习成绩太差,且无人管教,小学四年级辍学后就混迹于社会。其曾到广东打工一段时间,因嫌工资低廉便辞职回到贵港,后因无经济收入,妄图不劳而获,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某在第四起盗窃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结合庭审查明被告人廖某某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法制意识淡薄有关。希望廖某某能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良好公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