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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一月盗窃电动车作案8起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5-04-28 09:46:27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因为盗窃入狱半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疯狂盗窃。4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李良是个吸毒人员,常常为了吸毒而去盗窃他人财物。2013年7月李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李良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钱购买毒品。2014年11月,为了筹集赌资,仅一个月的时间,李良伙同他人窜到武宣县城及武宣其他乡镇盗窃他人的电动车8辆,后将盗得的电动车迅速转卖给他人,所得的钱全部用于吸食毒品。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良盗窃的8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8985元。 案发后,根据群众报案线索,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李良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后追回四辆被盗车辆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李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挽回部分失主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李良为吸毒而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理。综合案件情节、性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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